12月19日,一艘货船在烟台港锚地搁浅。幸运的是,人员安全。大丰6号,通报说,烟台港锚地避风期间,由于锚链断裂,该船漂至第一海水浴场搁浅。该海域的底部是沙滩,因此该船没有漏水的危险。船员无需提前撤离,要求拖船协助离地。据了解,大丰6号船是空的。接到报警后,北海市救助局赶赴现场,派出直升机救人。救援人员正在制定一项计划,使船脱离浅水区。截至12时许,涉案船舶尚未下潜,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中。
它们大多是由于局部观测、计算、测绘、判断过程中的疏忽、误解或失误造成的。在事后的分析中,我们甚至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教训容易吸取,事故容易避免。然而,长期的事故统计数据并没有为这种乐观提供足够的依据。相反,类似原因事故的重复率非常惊人。这是因为,当事故原因被揭示出来时,看似简单,但当这些原因作用于具体事故时,往往伴随着许多复杂的主客观条件。
与船舶碰撞相比,搁浅风险更具潜在性。它们往往不易被识别,而且危险的迹象往往难以察觉。这是因为可能与船舶相撞的物体通常暴露在水面上。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虽然人眼看不见,但往往能在雷达屏幕上看到,使导航员直观地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及时进入警戒状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将督促船员充分利用一切知识、技能和设备,消除危险,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但这起船舶搁浅事故并非如此。可以放在船上或被船触及的物体通常隐藏在水面之下。即使有一些迹象或迹象,能见度很好,很难找到他们没有自觉的观察。在船舶发生任何事故之前,他们都不完全意识到或不完全意识到安全。因此,事故往往发生时,没有或足够的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