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是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市纪委(监察局)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了省纪委、监察厅表彰。近年的办案工作实践使我强烈地体会到: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并牢固树立以下四个观点: 一、注重查办案件综合效果的观点。腐败现象是世界性难题。纪委反腐败不能“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将贪官腐吏折尽杀绝。实际上被查处的仅是少数已被发现的,关键是注重综合效果,达到“杀一儆百”、“以点带面”目的。2007年初我们在工作中陆续发现我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私营培训机构的问题尤为突出。通过初查,发现部分培训机构教学课时严重压缩、考核弄虚作假、培训补贴拨款审核把关不严,政府主管人员有受贿、渎职等违法违纪重大嫌疑。农民培训作为我市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对于出现的问题如果不及时严肃查处,后果将不堪设想。市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并于4月28日晚正式开展调查工作。查处涉案公职人员15人,其中市农业局4人,市人劳局2人,市财政局1人,市教育局下属单位5人,其他单位公职人员3人。涉案公职人员中,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中层干部9人。市纪委先后对5名公职人员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另有4名党员干部主动来市纪委投案自首,基本查明了周文泽等人在我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中的受贿、行贿、贪污、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涉案违法违纪金额达130多万元,党纪政纪立案15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我们平时还选择查处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扩大查案的社会效果。2008年初我们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以括苍镇原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徐小根、白水洋土管分局原局长金长炉和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杜崇省等人聚众赌博案,涉案公职人7人。近年来,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现象已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关注。在作风建设推进年、在白天上班时间发生在白水洋国土分局局长办公室的党员干部聚众赌博案件被市纪委查处,惊动了全社会。市委原书记卢子跃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通报批评,扩大了查案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的观点。查办案件,查出了问题是成绩;经查没有发现问题,为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或者原来以为是大案要案,查清后,只是些小问题,这也是成绩。我们不好大喜功,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2007年上半年,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接到群众举报:杨圣军在担任沿江镇党委书记和北洋涂围垦工程总指挥期间有贪污、受贿和违规操纵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济问题。我们把调查重点放在杨圣军兄弟、朋友和与杨圣军关系密切的沿江镇私营企业主身上。在市检察院的配合下,我们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对杨圣军等人的违法违纪案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于5月26日对杨圣军、粱永利实施“两规”。基本查明了杨圣军等人的贪污、受贿案件。涉案党员干部25人,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4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3人,杨圣军涉案违法违纪金额260多万元,党纪政纪立案13人,其中杨圣军、梁永利(沿江镇原副镇长)、倪骏(市区国土二分局原局长)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对有一般违纪行为的8名副科级干部不立案,进行诫勉谈话,同时也教育和保护了一批领导干部。 三、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并重的观点。依纪依法办案,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检验着各级纪委的依法执政水平,考验着我党的执政能力;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已进入了腐败高发期,办案力度只能加大(或保持),不能削弱。两者并不矛盾。特别是中央规范“两规”措施,目的不是削弱办案(实际上可能暂时有影响),而是为了改进和规范办案,以确保安全。我们在查处周文泽、杨圣军、周华清案件时坚持办铁案。“铁钉钉板拐个弯儿”。关键证据做到“棍变树”(多方印证)。我们坚持向历史负责,务必防止办错案,包括防止办成冤假错案和放纵犯罪,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查办“一把手”违反纪律的案件为重点。2008年下半年严肃查办了临海市文广新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华清受贿案件。查明了周华清在担任小芝镇党委书记、大田街道党委书记和临海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收受“干股”、兰花、购物券等财物价值50多万元;白水洋镇人大原副主席(副科)罗丙亮贪污36万元;东塍镇工办干部卢善本贪污154万元,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政府经济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特别注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造价虚高、验收失职的案件。2008年5月份我们查处了市政广场照明工程腐败案件。由于市政广场工程监管人员王才舒、陶秀善和工程审价人员娄临福、陈宏东的失职渎职行为,给政府投资的财政资金造成153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通过深入调查,我们查明了隐藏在渎职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严重腐败现象。近年来,市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做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在查处大要案时,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理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国土资源和市委组织部的关系,建立工作制度,不越权,不包办。我们认为对涉案党员干部需要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行政职能部门处理。 四、坚持提高办案水平与加强自身建设并重的观点。提高办案水平,关键是认识和掌握案件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规律是客观的,它不随人的意志而转移。办案人员不能违反客观规律,而是要去认识规律,运用规律去指导查办案件的实践,这就是办案水平。归纳着重掌握以下4大规律:(1)发案规律。党员受错误思想支配,同相应的客观条件相结合,必然发生违纪行为。如:“51岁现象”;握有实权的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傍大款”幕后往往有权钱交易;养情妇、包“二奶”的官员100%有经济问题,因经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95%有包“二奶”。(2)成案规律。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然成案:群众反映强烈;思想意识有问题;具备客观条件。(3)谈话交代规律。3%马上会交代,3%死不交代,94%通过做工作会交代。前3%好办,后3%中2006年小芝镇许先荣贪污案办成“零口供”案件。要重点研究94%,就需要掌握办案规律。(4)办案规律。要坚持证据原则,明确收集证据的范围。收集证明违纪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证据和与违纪有关的证据。把握主要矛盾,选准突破口,以快制胜,攻心为上,因案施策。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策,一般作二手以上准备。查办案件要“两手抓”:一手虚,一手实;一手明,一手暗;一手动,一手静。不在一棵树上吊死,做好两手以上应变准备。纪检监察干部是整个党和政府干部队伍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风不好,党委有责任,纪委也有责任,因为党章要求纪委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纪委是管党纪的,更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要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打铁要靠自身硬”。作为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必须过便。否则,无法担当历史重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做到:讲政治,重证据,敢负责;刚正不阿,淡泊名利;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总之,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才能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又保证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促进社会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