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小燕儿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当黄先生问及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毛泽东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③]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毛泽东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这么多怎么写
1、法律伴我成长: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 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私了”,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 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们成长。2、我的社区生活我的社区生活 在这光阴似箭的生活里,总有许多事令人难忘。而在这次的寒假生活里,最令我难忘的就是我们的两次社区活动。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小学教育,正从多方面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论和方法。素质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以提 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要求的教育 ,是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在德 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推行素质教育是教育的自我完善,是克服“应试教育”弊 端的总对策,更是迎接21世纪挑战的战略举措。 素质教育包括方方面面,其中关于如何培育和发挥学生主体性,怎样为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创设条件,正 在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本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的研究重点。 一、调查引起的反思 1997年11月至12月,我们做了题为“思想品德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现状分析及今后导向”的调查。调查覆盖 面为全市各个区县,涉及377所学校、551名教师、11688名学生、4位专家。调查结果有以下共识。 (一)对思想品德学科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取得共识 大家一致认为:思想品德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起定向作用。学生的思想品 德素质包括道德素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与这些素质相关的心理素质,这些都是做人的基础,直接影响 着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教育界有识之士常说“文化素质不高是次品,思想品德素质 不合格就是危险品”。可见思想品德素质在学生的整体素质结构中的重要性。凡是成功的教育都是把“以德育 人”作为根本,思想品德课是小学德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生动具体地对学生进行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公 共生活、国家民族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的思想情感,以及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等行为习惯,为形成良好的思想情感,以及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等行为 习惯,为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打基础。因此,认真研究素质教育的要求如何在思想品德学科的教材、教程 中得到贯彻落实,无疑对加强与改进思想品德课教学,对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一个积极的推进。 (二)对当前思想品德课现状中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之处,给予认同 一是认为思想品德学科设置本身就是素质教育的体现。二是认为目前思想品德课在许多方面是符合素质教 育要求的。例如:教学目标突出方向性、基础性;教学内容突出思想性、教育性;教材遵循小学生的认知规律 ,在形式上坚持“图文并茂”以及由浅入深的规律性;教法力求灵活多样,直观形象;教学过程强调明理、激情、导行的统一;教学环节的设计上强调针对性,在重视讲清观点的同时,注重道德判断能力、辨别是非能力 的培养;等等。特别应当提及的是学生对思想品德课教学的认同。在对学生进行的“你喜欢上思想品德课吗? 喜欢它的哪些地方”的调查中,学生喜欢上思想品德课的人数占调查总数的95%以上,学生提出喜欢它教学气氛 宽松,没有压抑感;喜欢课文的故事性强,引人入胜;喜欢有英模人物的事迹,对自己有激励;喜欢贴近学生 生活的课能产生共鸣;喜欢辨析题能动脑筋,乐于在课上畅所欲言,看小表演;等等。还有70%的学生反映“喜 欢上思想品德课的后半截儿”,即联系实际的部分:有思考辨析,有动手内容,有讨论项目,有行为指导;等等。总之,有直接参与活动的机会。 (三)对目前思想品德课教学现状中存在的不利于落实素质教育要求的问题,认识趋于一致 例如:教学内容和要求上理想化的成分多,与社会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教材中部分课文离学生生活远, 分析推理多,引导活动少;教师备课时对如何讲清道理斟酌得多,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少;课堂教学总体 上老师讲得多,学生训练少;教学方式上“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说你评”“我举例你分析”,由少数 学生活动的情况多,学生主动发问、普遍参与、充分讨论少;教学实效有待提高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小学教育,正从多方面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论和方法。素质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以提 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要求的教育 ,是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在德 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推行素质教育是教育的自我完善,是克服“应试教育”弊 端的总对策,更是迎接21世纪挑战的战略举措。 素质教育包括方方面面,其中关于如何培育和发挥学生主体性,怎样为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创设条件,正 在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本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的研究重点。 一、调查引起的反思 1997年11月至12月,我们做了题为“思想品德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现状分析及今后导向”的调查。调查覆盖 面为全市各个区县,涉及377所学校、551名教师、11688名学生、4位专家。调查结果有以下共识。 (一)对思想品德学科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取得共识 大家一致认为:思想品德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起定向作用。学生的思想品 德素质包括道德素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与这些素质相关的心理素质,这些都是做人的基础,直接影响 着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教育界有识之士常说“文化素质不高是次品,思想品德素质 不合格就是危险品”。可见思想品德素质在学生的整体素质结构中的重要性。凡是成功的教育都是把“以德育 人”作为根本,思想品德课是小学德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生动具体地对学生进行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公 共生活、国家民族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的思想情感,以及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等行为习惯,为形成良好的思想情感,以及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等行为 习惯,为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打基础。因此,认真研究素质教育的要求如何在思想品德学科的教材、教程 中得到贯彻落实,无疑对加强与改进思想品德课教学,对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一个积极的推进。 (二)对当前思想品德课现状中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之处,给予认同 一是认为思想品德学科设置本身就是素质教育的体现。二是认为目前思想品德课在许多方面是符合素质教 育要求的。例如:教学目标突出方向性、基础性;教学内容突出思想性、教育性;教材遵循小学生的认知规律 ,在形式上坚持“图文并茂”以及由浅入深的规律性;教法力求灵活多样,直观形象;教学过程强调明理、激情、导行的统一;教学环节的设计上强调针对性,在重视讲清观点的同时,注重道德判断能力、辨别是非能力 的培养;等等。特别应当提及的是学生对思想品德课教学的认同。在对学生进行的“你喜欢上思想品德课吗? 喜欢它的哪些地方”的调查中,学生喜欢上思想品德课的人数占调查总数的95%以上,学生提出喜欢它教学气氛 宽松,没有压抑感;喜欢课文的故事性强,引人入胜;喜欢有英模人物的事迹,对自己有激励;喜欢贴近学生 生活的课能产生共鸣;喜欢辨析题能动脑筋,乐于在课上畅所欲言,看小表演;等等。还有70%的学生反映“喜 欢上思想品德课的后半截儿”,即联系实际的部分:有思考辨析,有动手内容,有讨论项目,有行为指导;等等。总之,有直接参与活动的机会。 (三)对目前思想品德课教学现状中存在的不利于落实素质教育要求的问题,认识趋于一致 例如:教学内容和要求上理想化的成分多,与社会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教材中部分课文离学生生活远, 分析推理多,引导活动少;教师备课时对如何讲清道理斟酌得多,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少;课堂教学总体 上老师讲得多,学生训练少;教学方式上“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说你评”“我举例你分析”,由少数 学生活动的情况多,学生主动发问、普遍参与、充分讨论少;教学实效有待提高
正文 一.×××大学毕业后的十年规划 (2005年-2015年,20岁至30岁) 美好愿望: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方 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总体目标:完成硕士、博士的学习,进入××著名外资企业,成为高层管理者。 已进行情况:读完硕士,进入一家外资企业,想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二.社会环境规划和职业分析(十年规划) 1、社会一般环境: 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的重要角色。经济发展有强劲的势头,加入WTO后,会有大批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走出国门。 2、管理职业特殊社会环境: 由于中国的管理科学发展较晚,管理知识大部分源于国外,中国的企业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国急需管理人才,尤其是经过系统培训的高级管理人才。因此企业管理职业市场广阔。 要在中国发展企业,必须要适合中国的国情,这就要求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和环境动态适应相结合。因此,受中国市场吸引进入的大批外资企业都面临 着本土化改造的任务。这就为准备去外企做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很多机会。 三.行业环境分析和企业分析 1、行业分析: 本人所在××公司为跨国性会计事务所。属管理咨询类企业。由于中国加入WTO,商务运作逐渐全球化,国内企业经营也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这类企业在近年来引进中国后得到迅猛的发展。 2、企业分析: ××公司是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属股份制企业,企业领导层风格稳健,公司以“诚信、稳健、服务、创新”为核心价值观,十年来稳步在全球推广业务,目前在全球10余个国家、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公司2000年进入中国,同年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中稳健拓展业务的同时重点推行公司运作理念,力求与发展中的共同进步。本人十分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但公司事务性工作太过繁忙,无暇进行个人自我培训,而且提升空间有限。但总体而言,作为第一份工作可以接触到行业顶尖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十分幸运的,本人可能在本企业实现部分职业生涯目标。 四.个人分析与角色建议 1.个人分析: (1)自身现状: 英语水平出众,能流利沟通;法律专业扎实,精通经贸知识;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思维敏捷,表达流畅;在大学期间长期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很强的学习愿望和能力。 (2)测评结果(略) 2.角色建议: 父亲:“要不断学习,能力要强”;“工作要努力,有发展,要在大城市,方便我们退休后搬来一起居住生活。” 母亲:工作要上进 ,婚姻不要误。 老师:“聪明、有上进心、单纯、乖巧”,缺乏社会经验” 同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适合做白领”。 …… 五.职业目标分解与组合 职业目标:著名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2005-2008年: 成果目标;通过实践学习,总结出适合当代中国国情的企业管理理论 学历目标: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律师从业资格、通过GRE和英语高级口译考试 职务目标:外企企业商务助理 能力目标:具备在经济领域从事具体法律工作的理论基础,通过实习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接触了解涉外商务活动;英语应用能力具备权威资格认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5篇以上论文。 经济目标:在校期间兼职,年收入1万元;商务助理年薪5万 2.2005年-2010年: 学历目标: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职务目标:外资企业部门经理 能力目标:熟练处理本职务工作,工作业绩在同级同事中居于突出地位;熟悉外资企业运作机制及企业文化,能与公司上层进行无阻碍地沟通。 经济目标:年薪10万 3.2005年-2010年: 学历目标:攻读并取得博士学位 职务目标:著名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大学的外聘讲师 能力目标:科研能力突出,在国外权威刊物雷竞技电竞; 形成自己的管理理念,有很高的演讲水平,具备组织、领导一个团队的能力;与公司决策层有直接流畅的沟通;具备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和能力;有广泛的社交范围,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经济目标:年薪25万 六.成功标准 我的成功标准是个人事务、职业生涯、家庭生活的协调发展。 只要自己尽心尽力,能力也得到了发挥,每个阶段都有了切实的自我提高,即使目标没有实现(特别是收入目标)我也不会觉得失败,给自己太多的压力本身就是一件失败的事情。 为了家庭牺牲职业目标的实现,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在28岁之前一定要有自己的家庭。 七.职业生涯规划实施方案 差距:1、跨国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管理经验;2、作为高级职业经理人所必备的技能、创新能力;3、快速适应能力欠缺;4、身体适应能力有差距。5、社交圈太窄。 八、缩小差距的方法: 1.教育培训方法 (1)充分利用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在校学习的时间,为自己补充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广泛阅读相关书籍、选修、旁听相关课程、报考技能资格证书等。时间:2008年7月以前。 (2)充分利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培训机会,争取更多的培训机会。时间:长期 (3)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时间:五年以内 2.讨论交流方法 (1)在校期间多和老师、同学讨论交流,毕业后选择和其中某些人经常进行交流。 (2)在工作中积极与直接上司沟通、加深了解;利用校友众多的优势,参加校友联谊活动,经常和他们接触、交流。 3.实践锻炼方法 (1)锻炼自己的注意力,在嘈杂的环境里也能思考问题,正常工作。在大而嘈杂的办公室里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训练。 (2)养成良好的锻炼、饮食、生活习惯。每天保证睡眠6-8小时,每周锻炼三次以上。 (3)充分利用自身的工作条件扩大社交圈、重视同学交际圈、重视和每个人的交往,不论身份贵贱和亲疏程度。 ××本人对于职业规划的看法: 1、职业规划肯定要有,但是我觉得职业规划不可能现在就定下来,周围的环境随时在变,而且自己随着不断的成熟和接触不同的东西,也会变。我以前想当官,后来想当外企白领,现在想创业,所以我觉得这个很难就定下来,更何况是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社会阅历,谈这个就似乎有点纸上谈兵。 2、但是,虽然可能没有成型的职业规划,但是我觉得每个阶段的前进方向和短期目标要有,比如这段时间我要练好英语听力到什么水平,我要朝着什么方向努力,没有努力的方向和短期的目标,那容易虚度光阴。 3、如果我是学生,我可能想听一些别人成功的案例,和为什么别人能取得成功,虽然每个人走的路不同,但是我想有些成功的共同点是相同的,那我作为一个学生,就可以从中学到一辈子受益的美德和优点。
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个人通过教育、职业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而逐渐形成和提高的。提高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需要着重抓好如下环节: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只有首先通过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才能够掌握现代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法律要求的基本内容,明确职业活动的基本规范和目的,从而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大学阶段,同学们应当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自己学习成才的规划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不应当停留在对道德和法律知识的记忆和背诵的层面上,仅仅成为一个装载知识的“容器”,而应当将其内化为自身的素质,提高到自觉意识的层面,并体现在职业活动中。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大学不是与社会隔绝的“象牙塔”,它有通向社会的多种渠道。在大学学习虽然不是一种职业,但是也有许多做“职业人”的机会。所以,同学们应当积极利用假期社会实践和见习、实习、勤工助学的机会,多接触社会,多接触职业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意识、能力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升华和提高。 此外作为医学专业的我们来说,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古往今来,医生皆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济世活人为天职,赢得了全社会普遍的敬重与拥戴。贯彻正确的医德观,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如果把个人的生活目标锁定在“金钱确定价值”上,就会在医疗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将技术、人格像商品一样等价交换,追逐物质利益,最终丧失自我,误入歧途。 2、树立人文的行医理念 在当今社会医患关系严重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医德,通过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良服务质量,化解医患信任危机,重塑“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 3、摆正“道义”和“利益”的关系 随着医患关系日益技术化与物质化,导致一部分医务人员的医德观念悄然发生变化,对个人物质利益追求的现象日趋凸现。这样严重扭曲了我们医学生的发展方向,我们仍然要秉承把患者的生命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上。兼顾社会利益、患者利益与医者的利益。发扬人道主义的长处,弥补纯功利主义的不足,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4.以德行医与依法行医相统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医务人员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出现一些有悖医德要求的现象,甚至出现一些违反法律规范,私自行医的人,对于医学生的我们,应当树立以德行医与依法行医相统一的医德观念,坚持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相统一是医生在各种工作过程中贯彻始终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