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妇女不论是以明媒正娶的形式,童养的方式,再婚的过门,其社会地位都是很低的,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妻子以丈夫的附庸面貌出现在家庭;(二)妇女在“别内外””、“勿听妇言’训条下,被排斥和限制参予家政;(三)妇女从事家务劳动,类似于“家庭女仆”(四)女子成为“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五)妻子时或被当作财产出卖总之,妇女在家庭内部,被排斥和限制参与家政,屈居附从地位,实质上是“家庭奴隶”及丈夫的“生育器具”,甚至还被剥夺了基本的人身权利,被当作财产出卖。在家庭中已是如此,在社会上更不必言,女中必须遵从所谓的三从四德的教训,深居简出,更不能参与社会活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1、由于古代生产力水平低,男性由于在生理和体力上存在优势,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父系社会逐渐去点母系社会,自从原始社会中父权制确立,男子成为家长,开始了奴役女子的历史。2、古代封建礼法制度对女子的束缚。理学家们提出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更是成为禁锢妇女思想的枷锁。封建父权家长制度和封建道德规范使男女关系成为主从与尊卑关系,古代男性可以纳妾,却要求妇女们从一而终。因而这些女人们的婚姻都毫无保障,所以说她们都是很可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