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枫星雨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秦王朝在确立 皇帝 尊号的同时,还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九卿图解[7]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这就是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 ,即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三公 的职责分别为: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从秦开始,丞相正式成为官职,为中央政府中皇帝之下的最高长官;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为丞相的助手,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是皇帝的耳目。三公 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 三公 之下的九卿的职责为: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务。但无论三公 ,还是 九卿 ,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8] 秦始皇设立 三公九卿 制度,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雏形,对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13] 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古代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10] 三公九卿制度虽在结构上沿用了近700年,但在其间,官职的名称及权利和三公九卿制的部分结构却一直在变动之中。并且,制度之外其他中央机构的出现也冲击了三公九卿制。[10]
三公九卿制创始于秦朝。为秦始皇接受李斯建议所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九卿,其中: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从秦开始,丞相正式成为官职,为中央政府中皇帝之下的最高长官;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为丞相的助手,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是皇帝的耳目。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九卿,即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税收;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务。
古代主要官衔简介 中国历史悠久,立官设守,肇始于夏同朝周,至秦朝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时已初具体制,而后历朝沿袭并发展,官职有所增减,同一官衔的品级有所差异,有的官职名称也有所不同。本文仅侧重于宋、元、明、清特别是明、清两朝的(七品以上)官衔举要简介。为方便查检,所选介官衔均首字笔画的顺序排列。 三画 【千总】明清两代正六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学士”是唐代掌管文学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学士”,则宰相就称为“大学士”。宋代,“学士”中资望特别高的人,称为“大学士”。明代,设大学士若干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务,官阶五品。如果兼任尚书、侍郎,则可以加官到一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阁老”。清代的大学士是内阁的主官,官阶为正一品,一般称为“中堂”。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水土工程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工部侍部】工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四画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从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宪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议大夫】元、明两代四品文官。 【中顺大夫】元、明两代四品文官。 【中书令】唐代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尚书令”与门下省的“寺中”,同称三省长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机要。中书省决策机构,中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书省与枢密院分管政务、军事。元代废除三省,中书令是惟一的最高国务长官司。明、清两代废除中书令的官名。 【中书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或称国相),是丞相的副职。明洪武十二年以后不再有“丞相”、“平章”和“参政”等官名。 【太守】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三国以及隋炀帝、玄唐玄宗时期和五代,改州刺史为郡太守。此后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知府”,从四品官。 【太尉】秦汉汉时期,太尉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后来历代也多沿用这个官衔,但逐渐变成加官的官衔,没有实权。到了宋徽宗时期,把戚太尉定为武官的最高一级官阶,其本身并不代表任何职务,一般用作武官的尊称,而不同其职务的大小。元代以后废除这个名称。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简称“三师”、“三少”,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师”是传授其知识的,“傅”是监督其行动的,“保”是照管其身体的,即分别是负责君主智育、德育、体育的人。隋唐以后,太子的师傅均以别的官衔任命,“三师”、“三少”公为加官赠官的官衔,没有职事。宋代“三师”是宰相、亲王的加官官衔。“三师”是正一品,“三少”是从一品。明、清两代,“三师”为从一品,“三少”是正二品。 【太宰】古代“太宰”为百官之长。宋徽宗时期,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太常寺卿】掌管宗庙祭祀之事的长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长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员,正七品。 【太中大夫】掌管议论的文官,唐、宋两代为从四品,元、明、清三代为从品。 【太仆寺卿】太仆寺长官,主管传达王命、侍从皇帝出入。车马等职事,正三品。 【公、侯、伯、子、男】这是皇帝授封的爵号。“公”是“王”以下最高爵号。唐、宋两代有国公、郡公、开国县、公等级别,所食之邑从4000户至3000户不等。明代仅封侯、伯。 【户部尚书】户部的最高长官,主管全国的财政监督、民政事务。明代为正二品官,清代为从一品官。 【户部侍郎】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文林郎】从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正七品。 【仆射】“仆射”是主任或领班的意思。唐、宋两代“仆射”实际上就是宰相。 五画 【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属官员。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水利、抚民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龙虎将军】主簿是主管文书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规的事务官,唐代列为从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为八、九品,县主簿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杂职,并将它裁减。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侍郎】礼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节度使】唐、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官阶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后废除这个名称。 【布政使】明、清两代一省最高民政机构为布政司。布政使为布政司的主官,从二品,仅次于巡抚一级。为防止专权,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年间以后不再分左右。 【正奉大夫】元、明两代从二品文官。 【正议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正三品。 六画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侍郎】刑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光禄大夫】汉代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的长官。魏、晋以后有其名而无其职。唐、宋以后成为官阶的称号,从二品官。元、明为从一品,清为正一品,成为文臣最高的官阶。 【同知】府的副职称为同知,如一府的主管称为知府,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明、清时期,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同平章事】“同平章事”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简称。“平章”是商量处理国事的意思。位高时,“同平章事‘相当宰相的官衔;位低时,官衔也在五品以上。宋中叶以后废除同平章事的名称,元代时用时不用,官位较低。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吏部侍郎】吏部的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守备】明、清两代正五品武官。 【安抚使】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明、清两代公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官阶一般是正三品,如原来官衔在二品以上,派出时则称安抚大使。 【州牧】 唐、宋京畿的地方长官称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隆为与县略相等的地方长官,但文字上仍尊称知州为州牧,与知县并称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一般仅有六品官。官阶虽不高,但可以与省区行政偏分庭抗礼,知府以下要服从他的指使,事毕回京。 【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昌边疆要地州县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 【巡抚】明代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统称“巡抚”,这官职是临时性的。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巡抚的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代巡抚为从二品。 【观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县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官阶由原官职而定, 【把总】清代正七品武官。 【兵部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的找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兵部侍郎】兵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怀运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员外郎】“员外”是定额以外添派的人,唐代为六品,明、清为从五品。 八画 【刺史】刺史与都督在名分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 【奉直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训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将军】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略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略骑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义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义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节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骑尉】清代正五品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显将军】清代正三品武官。 【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 【金紫光禄大夫】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公】唐、宋、元、明时期,“王”以下的公爵一级,以古国名称国公,如“鲁国公”等。 【国子监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称作“国子”,“国子监祭酒”即国子太学的主民,从四品。 【国子监丞】唐代之后国子监丞均为国子监内部事务民。明、清时期监丞职能是学监的性质,正七品官。【国子监博士】唐代之后,在国子监中分管教学的官员称作国子监博士及助教 【驸马】“驸”就是“副”的意思。驸马都尉与奉车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车的近臣。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驸马都尉,因此,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门称号,而不是官职。明代沿用这个名称,清代没有这个称呼。 【尚书令】“尚书”是主管文书的意思。唐、宋两代尚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 【经略安抚使】唐代边疆地区设“经略使者”。“观察使者”还兼经略使。宋代沿边大将都兼“经略”。此后大多以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明代只称“经略”而不称“经略使”,官阶比总督略高。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枢密使】“枢密”即中枢机密的意思。从唐代开始以宦官掌管枢密,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唐昭宗之后改为士人任枢密使。宋代以枢密使为密院长官,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并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枢密使。清代军机大臣也往往尊称为枢密,一般为一品官。 【县令】唐、宋两代县级主官,官阶自六品至从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当时县令稍强于知县。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清代参将是正三品武官,仅次于副将一级。 【参领】清代正三品官,副参领为正四品官。 【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宋元两代是宰相的副职。 九画 【钦差大臣】明代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差。清代由皇帝特命并颁布授关防的,称为钦差大臣。 【总兵】明代总兵阶无定制。清代正二品武官。 【总督】明、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如漕运总督等,官阶自正二品至从一品不等。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管辖一省或数省。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荣禄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一品文官。 【转远使】唐代经理江淮、钱币、物资运输的官员。宋代称漕司,明、清两代称漕运总督,一般是二品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奉朗】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两代正七品文官,明、清两代从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抚使】宋、元、明、清四代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官阶由原官衔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议郎】唐宋两代从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世袭的“土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职,从从三品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从四品武官。 【宣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品武官。 【按察使】宋、清两代掌管一省刑名按劾的长官,正三品。 【给事中】朝廷中经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品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洗马】洗马即前马,也是先驱的意思,是太子的侍从,一般为三品。 十画 【振威将军】清代从一品武官。 【秘书郎】唐代掌管四部书(经、史、子、集)的文官,从六品。 【郎中】在六部中仅次于侍郎的官,是部内各司的主管,正五品。 【郡王】隋、唐以后,郡王为次于亲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并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顺承郡王等。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有八品官,明代为正七品,清代为从五品。 【宰相、丞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辅佐的意思。中国历史上有“太宰”和“丞相”名称,而并无“宰相”的官名。但人们习惯上把对君主负责总揽政重力势能人称为“宰相”。秦代和西汉以相同或丞相为宰相。东汉的司徒等于丞相,真正行使宰相权力的却是尚书令。从魏、晋至隋、唐,基本上是以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以及重要的将军等执政者为宰相。从唐玄宗开元年间至宋代,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宋神宗时期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南宋时期改为左右丞相。元代至明初以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明永乐年间之后,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清雍正年间之后,军机大臣事实上的宰相,而内阁大学士是名义上的宰相。 【通判】北宋初年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乎与知州相同,名为佐官,实际上是与知州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到了南宋,知州职位较轻,通判职位就更轻了。明代知府以下设通判,事实上为六品官,实际上与同知没有区别。 【通奉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二品散民。 【通议大夫】唐、宋两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正三品。 【资政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资善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资德大夫】元、明两代正二品文官。 十一画 【谏议大夫】唐代谏官,分为左右谏议大夫,宋代以后废除这个官名。 【御史中丞】汉代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官职,掌管中央档案馆及图书馆,处理直达皇帝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查权的各部刺史。东汉以后不设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御史的长官。唐枕头两代观察使大多具有御史中丞的职务,一般为正四品官。明代以后不再有御史中丞的名称。清代因巡抚兼右副都御史,因此称巡抚为中丞。 【副将】明、清两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仅次于总兵一级,为从二品武官。 【鸿胪寺省卿】“胪”是传的意思,“鸿胪”是大声传颂的意思。唐代鸿胪寺卿既管朝廷的待客,又管司仪。明清两代专管朝廷的朝会仪节,正四品。 【御史大夫】“御史”即君主左右的文书官。唐代“御史大夫”即御史之长,四品官。宋代多缺而不补,元代则虚存其名,明、清两代废去这个名称。 【都指挥使】明代各地设卫所,都指挥司是它的常设统帅机构,都指挥使是都指挥司的长官,与布政使、按察使分管地主的军政、民政和刑狱,正二品武官。 【都指挥佥事】都指挥使下属的武官,正三品。 【辅国大将军】唐、宋两代正二品武官,明、清两代在镇国将军之下设辅国将军。 十二画 【游击】为总兵总理军营事务,称为镇标中军游击。明代参将之下有游击将军;清代次于参将一级,为从三品武官。 【道台】道台是道员的别称。明、清两代省以下,府、州以上的高级行政长官,一般为正四品。 【提督】明代总兵上一级的武官。清乾隆以后提督固定为从一品。 【朝列大夫】元、明两代从四品文官。 【朝奉大夫】宋代正五品文官。 【朝散大夫】唐、宋两代从五品文官,元代为从四品。 【朝请大夫】唐、宋两代从五品文官,明、清两代为从四品。 【朝议大夫】唐、宋两代五品文官,明、清两代为从四品。 【集贤殿侍读学士】为宫内搜集整理图书,是皇帝的学识顾问。六品以下称直学士,五品以上为学士,领头的一般是宰相,则称大学士。 十三画 【殿中侍御史】唐代在京城监察非法事件的官,从五品,低于侍御史而高于监察御史。 【詹事】宫廷中太子的属官,正三品;少詹事为正四品。 十四画 【嘉议大夫】元、明两代正三品官。 【骠骑大将军】唐、宋两代从一品武官。 十六画 【儒林郎】唐、宋两代正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从六品。 【儒学教授】“教授”官职始于宋代,州设教授,县设教谕。清代府、厅、州、县均设儒学,儒学教授为正七品文官。 【翰林学士】唐、宋两代翰林学士是为内廷草拟文字的官。而元、明两代翰林掌管院学士则是翰林院的长官,从二品。 【翰林院编修】“翰林”的名称始于唐代,而“翰林院”则始于明代,掌管制诏、史册、文翰的事务。翰林学士以下有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官衔,都是作为文学侍从之臣,通称翰林官,正六品。清代翰林官为闲散,官阶只有正七品,但在某些方面却享受五品以上待遇。 十八画 【镇国将军】明清两代从二品武官。 【镇国大将军】唐、宋两代从二品武官。
秦朝中央官的基本构成是三公九卿。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三公下设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宗正、典客、少府、治粟内史、廷尉 。
秦朝地方地方官,最高为郡守,郡守为一郡之长,郡尉低于郡守,任务是协助郡守管理甲卒,维持地方治安。关塞地区设关都尉。郡尉之下是郡监,郡监不是郡守的副职,而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对郡守、郡尉有监督作用。
郡下组织是县,县按大小设令或长,令、长主持一县的行政,下设丞、尉二职。丞是令、长的佐助官。尉掌一县之甲兵,负责治安。
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jiao叫]。三老负责教化。有秩设于大乡,啬夫设于小乡,负责赋税和诉讼。游徼负责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典。
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作亭,亭有亭长。两亭相距大约10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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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设官有职、爵、秩的区别。职是官员的实际职务。职务高低以印绶为标志。印绶分别为金印紫绶、银印青绶、铜印墨绶、铜印黄绶。绶是印纽的丝带。
爵主要用于奖励有功者,仍用战国时候的二十级军功爵。受爵者无封土,仅侯爵保留享有封地内征收租税的特权,称食邑。
秩表示官员等级高低,以俸禄多少为标准,计算单位是石〔shi时〕。除丞相外,最高为二千石,次为千石,再次为八百石,又次为六百石。
职与秩、爵有一定联系,即有功于国家,或为皇帝亲信,可授予高级别的职、秩、爵。但三者之间不能划等号。如受爵的不一定是官,一至四等就是军士爵。
高官也不一定封爵,如李斯,先后担任廷尉和丞相,却没有爵位。又如各县令(长),从职上讲相同,均为铜印墨绶,但从秩上讲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三种,又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秦朝官制
秦汉的三公九卿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秦王朝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统治,在职官制度上确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继续实行地方的郡县制体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规模,由于秦王朝的短命,这一制度在西汉时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1.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丞天子,助理万机”。(6)秦及西汉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汉皆以右为上)。秦二世时又增设中丞相,以赵高充任。因赵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内廷。对于特别受到尊宠的丞相,可授予“相国”的尊称。秦始皇时的吕不韦、汉高祖时的萧何都曾为相国。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武帝时,丞相府又设司直,掌察举违法之官。 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专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的人才,任用他们为中大夫、诸郎等,平时在皇帝周围出谋划策,形成所谓“内朝官”。汉武帝利用他们与丞相为首的朝廷行政官员们即所谓“外朝官”相抗衡;同时又常常通过少府所属的尚书署草拟诏令,转达奏章,以便于亲自裁决政事,以致丞相之权日渐削弱。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权势反在丞相之上。西汉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权力、位次都在大司马之下,并且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 刘邦在夺取天下的战争中也常以相国、左右丞相的虚衔授给一些武将,因此史书中也常在虚衔前加“假”字。 东汉初,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合称三司。和帝时,邓骘以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于是三司之外又有“仪同”之号,意思是虽无三公的名号,但在待遇上与三公一样。东汉皇帝多为幼年嗣位,于是常以太傅录尚书事作为辅弼,主持朝政。这样,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称为上公,或与三公合称四府。东汉皇帝为集权于己,也常通过尚书台发号施令,于是三公的权位进一步削弱,只能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年撤去三公,设置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秦有国尉,为领兵作战的武将,但地位并不很高。汉代的太尉或许是由国尉演变而来的。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刘邦死后,太尉一官时设时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后来设置大司马,并冠于“某将军”之前,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掌远不限于武事,权位逐渐越居丞相之上了。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号。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奏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据《汉书·高帝纪》记载,西汉皇帝的诏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国(丞相)颁布,相国(丞相)再向诸侯王颁布;同时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颁布。汉代丞相一职出缺时,则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递补。刘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虚衔授予统兵将领。汉武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亲自裁决政事,逐渐将御史大夫所担负的机要秘书工作交给尚书署办理,于是御史大夫的职权日见缩小。西汉后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则称司空。 秦汉时,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秦朝时,在地方各郡派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西汉初,曾废除御史监郡的制度。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每州下辖若干郡,长官为刺史。州刺史根据朝廷规定的六条标准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设置司隶校尉,负责察举京城三辅、“三河”(河内、河东、河南)及弘农等郡官民违法行*之事,成为监察系统的重要官员。西汉御史监察系统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东汉改称御史台或兰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监察官员称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 奉常 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 郎中令 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从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 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 卫尉 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 太仆 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 廷尉 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 典客 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 治粟内史 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及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 少府 掌管全国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权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 实际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例如: 中尉 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少府 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 典属国 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 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 3.加官 秦时有侍中、散骑、中常侍、给事中等官,多由宦官充任,以侍奉皇帝。汉朝沿袭秦制,有侍中、散骑常侍、给事中、诸吏等官号,朝廷官员如具有这些官号,便可随时出入禁中,以备顾问应对。这些官号被称为加官。其中给事中可审核尚书奏事,诸吏可纠察弹劾内廷诸官,散骑随从皇帝乘舆之后,可随时提出建议。 二、秦汉的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1.京师 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 东汉迁都洛阳,京师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 2.州 东汉末年,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于一身的地方大员了。 3.郡、王国 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又有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 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刘邦称帝后,翦除异姓诸王,除长沙国外,只封刘氏子弟为王,所封之地称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诸王国的势力对中央朝廷威胁越来越大,并最终酿成公元前154年的吴楚七国的叛乱。为了限制和打击地方王国的势力,汉景帝接受晁错的“削藩”建议,命令诸侯王不得过问王国的行政事务,撤消诸王对官吏的任免权,并且改丞相为相,掌管王国民政,直接向朝廷负责。此外,还裁撤了一批官吏。汉武帝进一步实行“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7)从此“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8)了。东汉王国制度同西汉。 4.县、侯国 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兵军事。据出土的湖北云梦秦简看,秦朝每县不只一个尉,多者可有四尉。史书中有时称县的丞、尉为县长吏;对县的低级官吏如斗食、佐史等称为县少吏。县官署中也是分曹治事,例如被称为主吏的功曹,便是主管县少吏的选用和考绩。此外还有主管文书的令史,主管监狱的狱掾等官吏。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之下还有乡、亭、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汉代统治者强调对人民的思想控制,因此十分重视三老制度,东汉时甚至在郡和王国都设置三老。亭的设置同邮驿制度有关。 列侯的食邑称侯国。汉代以县令、长为侯国的相,主管侯国行政,他们不向列侯称臣,只供给地租。 三、官秩和爵位 1.官秩 秦汉时期,官的等级称秩,以“石”数区分,而另以斛计算各级的俸禄米谷。唐代颜师古在《汉书·百官公卿表》注中对此虽做了一些介绍,但实际上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根据史籍记载,两汉时期的官秩大体有如下一些级别:万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东汉无)、八百石、比八百石(西汉成帝时将这两级废去)、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东汉增)、百石、斗食、佐史。 据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推断,西汉官秩约有二十级,东汉约有十六级。西汉的俸禄,有时是钱谷均发,但后期似乎全部折钱;东汉则大致是钱谷兼发。 2.爵位 秦自商鞅变法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们是: 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爵本来是统治阶级内部体现不同政治地位的等级称号,由于秦在与山东六国争雄的战争中,大力推行军功爵制,就把爵的使用扩大到平民范围中来,这就使爵的社会作用大为增强,因此秦人的官职和爵位往往混同使用。 秦朝不封王,汉初则封有一批同姓王和异姓王,后来刘邦定下只封同姓子弟为王的誓约,所以汉朝的最高爵位实际是王。此外,汉朝还袭用秦二十等爵制,只是因避讳汉武帝之名,把彻侯改为通侯。秦汉时又把第八级爵以下称为民爵,以上为官爵,普通吏民获爵不得超出第八级公乘爵。在秦汉确立了统一的封建帝国以后,军功爵制难以推行,于是爵位的使用又逐渐恢复到统治阶级内部了。 汉武帝在对匈奴的战争中,为了奖励军功和缓解财政拮据,曾另设十一等级的武功爵,允许富人用钱买爵,但不久就停止了。 东汉后期增设了县侯、乡侯、亭侯等爵。这些侯虽然以某县、某乡、某亭的地名相称,但实际上只是虚名,并不在该地食邑。 3.服饰 汉代区分官员等级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绶。 汉代文官戴进贤冠,冠上有突起的梁,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冠。”这是以冠上梁数区分官职高低。 在秦汉,绶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先秦时,绶是贵族、官员佩带玉饰时系玉的彩色丝带,又称为组。秦汉官员用绶系官印,佩带在身上。后来为了表现位秩高低和权力大小,官员们可以不带官印,但必须佩带印绶,使人一目了然。《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了自天子至百石之官所佩绶的颜色和长度。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紫绶和银印青绶,所以人们常以“金紫”或“银青”作为高级官员的代称;并且以“解绶”、“解组”表示辞官。 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同战国时代的各国官制相比,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县制有利于封建地主阶级加强自己的统治,中央集权的确立也有助于全国统一局面的形成,但是秦汉的职官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作为朝廷高级官员的九卿中,既有负责军国大政的职官,也有只管内廷事务的职官,二者混杂在一起,对于有效地处理国家大政是不利的;此外虽然各级官府的主要长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但其僚属却可由这些长官自行辟除,这就容易在官员中结成党派,从事分裂活动。选官方面的任子制度也会助长封建特权的滋长和官吏素质的下降。这一切表明,中国的封建职官制度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 大都督 都护 卫将军 镇军大将军 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 左将军 右将军 前将军 中郎将 军师将军 先锋将军 偏将军 奋威校尉 折冲校尉 祭酒 旗门 骁骑 小校
秦朝官制秦国的政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之后,秦朝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秦朝官制,这些体系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的汉魏等朝沿袭,其监察官制度与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秦朝政权机构的构成:·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 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中央官制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强大的君权以及对旧公族的特权的不断削弱,也是秦国最后取代在文化上优越的其他各国而统一中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秦王嬴政称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国尉、九卿等组成的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国军政事务。丞相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国丞相之设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设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国,秦王嬴政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期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定制置丞相一人,以李斯为之,秦二世诛李斯后,以赵高为相,因其为阉人而称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御史大夫秦创置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通典·职官典二》:「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於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为御史丞,为大夫之副;一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为统领侍御史和诸郡监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纠弹百官,权力尤重。九卿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九卿之属有负责皇室事务的如奉常,有负责国家政务的如廷尉。奉常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通典·职官七》:「奉常,周为春官宗伯,掌邦礼,秦改奉常。」),银印青绶、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属官有负责宫廷音乐的太乐;负责太庙祭祀事务的太祝;负责皇帝饮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与周朝的太宰不同);负责管理巫医的太医;负责观察天时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负责应皇帝诏命进行卜筮太卜。郎中令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秦会要》:及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属官有负责议论的大夫;负责宾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谒者;供奉宫廷、等待受职的诸郎;以及期门、羽林等禁卫军。大夫大夫,为专门的谏议官,无定员,有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各类官称(《齐职仪》:秦置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郎郎,为待选之官,有评议国事的议郎、有陪侍皇帝车驾的中郎、侍郎等,无定员,除授常达千人之多。案《汉书·百官公卿表》,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统於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分统於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为皇帝的扈从,一方面学习政务,是秦汉之际出仕的重要途径。谒者谒者,掌殿廷朝会礼仪、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谒者也常常作为朝廷的专使出外处理临时公事。仆射仆射,原为战车上的射手。秦朝则侍中、尚书、谒者、博士等官署皆置,为本署副长官,长官为令。《太平御览》卷二百零一:「秦汉之世,委政公卿,尚书之职,掌封奏,令赞文书,仆射主开闭,令不在,则仆射奏下其事。」卫尉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属官一巴士司马令,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车马,巴士司马令即掌其事;属官二卫士令,统领诸宫门卫兵。太仆太仆,本周朝官职,秦朝沿置,掌皇家车马。赵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职。廷尉廷尉,最高司法官。属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狱,称廷尉狱,大臣有罪则下廷尉狱。典客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属官有行人,备临时差遣远方。宗正宗正,又称宗令,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皇族宗室有罪,则绝其属籍。属官有宗正丞。治粟内史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於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通典·职官八》)少府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属官有:·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饮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寝用具; ·尚书令、尚书丞、尚书仆射,掌宫中文书发启、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调皇帝饮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宫中诸宦官; ·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掌内宫导引、接待、典仪等,以宦官充; ·太医令、太医丞,掌皇帝与后宫医药; ·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 ·乐府令、乐府丞,掌宫廷音乐的排练、演奏、整理,以及音乐艺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后宫宦官、宫女的生活,以及宫人犯罪的惩处。 少府的这些属官中,尚书、中书谒者两个官署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其馀诸「尚」后转为女官。警卫、侍从与宫官中尉中尉,掌京师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卫戍长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属官有武库令、武库丞,掌军器制造、贮存;有静室令,皇帝出巡时负责担任清道夫。将作少府将作少府,掌皇宫等公共建筑事务,本署有两丞,左右中侯。属官有石室令、东园主章令、主章长、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后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筑石料、东园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长掌伐大木、五校掌营建。五校所属多为刑徒。典属国典属国,专掌召抚西南诸夷。主爵中尉主爵中尉,掌诸侯以下诸爵的封赠及宾客祭祀飨食等事务。中常侍中常侍,侍从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可以经常出入皇宫禁地,汉朝为宦官职务。给事中给事中,职掌同中常侍,位次之。詹事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统领太子宫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属官有:·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罚、饮食、仓储、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礼乐等; ·卫率,掌太子侍卫; ·中庶子,侍从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书; ·太子洗马,太子出,则洗马为前驱; ·少庶子,掌太子诸庶务; ·太子仆,掌太子家车马。 秦朝虽然详细设置了太子宫官,但确未正式册立过太子。皇后诸卿·将行,掌皇后礼仪。·皇后卫尉,掌皇后卫队。·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务。·皇后少仆,掌皇后车马。武将官制国尉国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国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国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护军都尉护军都尉,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与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将军秦朝仿周朝制度,设置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另置上将军、将军,为临时职务,有大征伐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地方官制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与朝政。内史属官有:·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 ·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 ·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郡制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郡守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监御史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郡尉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於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郡丞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县制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县令、县长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县丞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县尉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功曹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令史令史,管理文书档案。狱掾狱掾,县狱的典狱长。文无害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厩驺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仓吏仓吏,县库的长官。治狱吏狱吏,县狱的狱卒。乡亭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三老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有秩,啬夫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游徼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亭长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