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硕士雷竞技raybet手机网页主题,我国反垄断法只有五十条不完善,反垄断法的主体还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对于消费者来说垄断行为的地域性复杂性,并非普通消费者可以驾驭,对司法机关来说,单个消费者的反垄断诉讼会使法院案件量激增,国外对消费者的反垄断诉讼请求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行政审查作为必要的前置程序,而是集团诉讼 对消费者的影响的核心是损害赔偿,我国对反垄断赔偿制度,只有一条规定即第五十条,远远不能支撑损害赔偿制度,国外经验是单倍赔偿+诉前利息制度(欧盟),酌定两倍赔偿(台湾),法定三倍赔偿(美国)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垄断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和经济法自身特性,对于垄断行为处理具有惩罚性,相对的,对消费者则采取激励机制,即,鼓励消费者进行诉讼, 就是前问提到的两倍,三倍。 打了好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